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◎電話訂房程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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◎入房相關規定: 辦理入房時間為下午三點至五點,未能到達請事先通知,來電通知者最晚保留至19點,網路訂房最晚保留至22點。
◎退訂房相關規定:
七日前辦理退房扣總消費金額
之20%
三日前辦理退房扣總消費金額
之50%
一日前辦理退房扣總消費金額
之80%
當日辦理退房扣總消費金額之100%
◎辦理延期相關規定: ● 訂房五間以下辦理延期者,需於入房五日前辦理延期,但須於辦理當日三個月內使用﹔若非於五日前辦理延期者,則不予保留並全額扣款。
● 訂房五間以上辦理延期者,需於入房七日前辦理延期,但須於辦理當日三個月內使用﹔若非於七日前辦理延期者,則不予保留並全額扣款。
● 入住前夕在太平洋海域有颱風形成(非熱帶低氣壓),若有旅行期間遇及颱風的疑慮,於入住前三天晚間七點前仍可辦理延期 ,以三個月為限;若要求退訂,則仍需依照上述扣款原則須扣除總金額50%,其餘款項將退還給訂房者。若於三天前未告知辦理退訂或延期,且入房當日未達風災退訂房相關規定之條件,則不 得以颱風或天候條件不佳為理由受理退訂或延期。
●延期過後,即不得要求再辦理延期或退訂。 ◎風災退訂房之相關規定◎ 本規定於2004年6月1日起開始生效 ●使用條件:本相關規定,須為住房日前一日中午12:00起至住房日當日,屏東地區發佈陸上颱風警報時,方可適用。 退訂:若辦理退訂房,需負擔總住房費用20%,作為手續費用;其餘款項,將全數以匯款方式退回訂房者,並完成退訂房手續。 延期:若辦理保留訂房,方可將您之前所付款項,全數保留三個月,以供您之後訂房使用並不可要求退費;但辦理保留後訂房,一但確認後除再遇天災因素,否則不得再次更改日期。 在尚未符合風災退訂房條件要求事先退訂或延期者,在入房日確定仍不符合條件,則視為訂房者放棄辦理入房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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